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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设计教研室工作管理细则

作者: 发布时间: 2016-05-25 浏览次数: 185 设置

室内设计教研室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,是直接组织教学工作、开展教学研究、进行教学改革以及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为主要任务的基层教学组织。为加强教研室建设,进一步明确教研室的职责任务,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,切实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使管理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,充分发挥教研室的职能作用,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化、科学化,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,特制定室内设计教研室管理细则。
一、总则
第一条 教研室是组织、领导和管理教学、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等项工作的基层组织。
第二条 教研室按学科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组成,并隶属于有关学院(教学部)领导。
第三条 教研室的组建、撤销和合并,需由院(部)申报,教务处审查,校长办公会批准。
第四条 教研室一般应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,并具有有较为合理的年龄结构、职称结构和知识结构。根据工作需要,教研室可下设教学小组或课程组。
第五条 教研室设主任1人,超过11名教师的教研室或根据教研室特殊需要,还可设副主任1人。教学组或课程组可设组长1人,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六条 教研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,在院长(主任)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七条 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计划中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。开展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各个教学环节(如备课、实验课、习题课、辅导答疑、考试、考查、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)的改革工作,负责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。
第八条 负责教学文件、教学资料的建设。对各个教学环节要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,制订课程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等教学过程控制、质量控制规范;编写课程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论文或课程设计指导书;建设与管理各门课程的套题或试题库;改革教学手段,制作教学挂图、模型、电教软件等教学资料。
第九条 组织教材建设。注意不断更新教材内容,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。必要时,组织编写教材。
第十条 组织教师业务学习,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。在紧密结合各门课程、各教学环节实际的基础上,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,每学年、学期初制定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,并组织实施;年末、学期末进行总结。
第十一条 负责研究生授课、开题报告和预答辩工作。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研室,负责落实课程,检查授课质量;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教研室,负责研究生的预答辩。协助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导师遴选、研究生复试、研究生中期考核等工作。
第十二条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。根据教学工作、课程建设的需要,并结合学科发展,组织制定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提高规划,按照定方向、定任务、定措施、定检查办法的原则,制定教研室和个人的年度实施计划。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,责成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、业务工作和学习提高全面负责,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。
第十三条 负责所属课程实验课和教学实验、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。每学期初提出教学实验计划、使用仪器设备和消耗品计划,协助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建设工作。
第十四条 负责教研室的教学档案、师资培养档案、教研室各种会议记录、总结材料、规章制度和人员的考核材料等档案管理工作。
第十五条 组织教师开展社会服务。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,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教师开展社会服务。
第十六条 负责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。组织本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提高政治思想素质,做好教书育人工作。
第十七条 按校、学院(部)有关规定,做好对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平时及阶段性考核工作。
第十八条 教研室工作制度
1.会议制度:教研室每两周至少开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会,学习教育理论,研究教学问题。定期开好教研室室务会议,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。
2.听课制度:教研室主任、副主任、课程组长要深入课堂听课,平均每两周一次,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,提出改革意见,也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,进行观摩教学,要经常化、制度化。
3.教学质量检查制度:除平时抽查外,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、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、讲稿教案、辅导记录、学生作业本、实验实习报告、论文、设计、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,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,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,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,按教学要求,确保教学质量。
4.教师年度考核制度:每年开学前,教研室应有工作计划,对教学及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。年度结束时,教研室应召开教师工作考核汇报会,由教师介绍年度工作情况,提交工作成绩(成果)实物,填好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。教研室正、副主任根据平时考查了解的情况,参照教师本人汇报,认真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,报所在学院(部),经学院(部)审核后报教务处师资科,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。
5.考勤制度:教研室要经常检查教师的在岗情况和执行课程进度计划情况,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。
6.教学档案工作制度: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,平时注重收集、积累、整理应归档的资料,做好档案保存、管理工作。设教研室会议记录,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填写,记载教研室的重要工作,记录教研室会议的内容。会议记录学期末交院(部)存档,作为教研室及其主任的考核依据。
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的条件
1.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事业心强,办事公正,作风正派;
2.对本学科有较深的造诣,教学经验丰富,学术水平较高;其中主任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;副主任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;
3.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力,能团结绝大多数人发挥集体作用。
第二十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。正、副主任的人选要在广泛征求教研室人员意见基础上,经考核后由学院(部)党政领导班子决定,由院长(主任)聘任,报校教务处审核,人事处备案、公布。教研室正副主任任期为4年,可以连任。
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
1.领导本教研室的全部教学、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,并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。
2.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,组织制定(修订)教学大纲,编制教学日历,选用或组织编写教材及课程考核命题等。
3.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研究与改革,负责课程建设工作,审核教师授课计划,审阅讲稿、检查实验、实习工作,并经常听课,指导本教研室教学,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,掌握和控制教学进度。
4.检查教研室成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。按照青年教师开课必备条件,履行开课程序,检查教学文件是否齐全等。
5.协助实验室主任或有关人员,制定本教研室承担课程部分的实验室建设和购置仪器设备计划。
6.关心本室成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,协同学科做好学科梯队建设,做好教师的工作考核、晋职、晋级工作。
7.定期向院(部)汇报本室的工作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,有重大问题时与院(部)协同解决。每学期和学年要向院(部)提交一份教研室工作总结。
8.组织领导本室人员完成院(部)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。
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力
1.有权按学校批准的编制数,提出拟聘人员名单,报院(部)和学校审定;有权提出解聘拒不接受教学任务和不适合本室工作的人员名单,报院(部)和学校批准。
2.有权决定本室成员的工作任务安排;有权推荐和建议本室成员的进修提高、晋职、晋级和奖惩。
3.有权了解和监督院(部)教学经费的使用;有权调节和使用下达到教研室的各项教学经费。
4.有权调阅教师讲稿(教案)、抽查作业(实验、实习报告)批改、辅导答疑、实验实习指导到岗等工作情况,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教学要求者,可直接提请院(部)通报批评。
5.在任职期间有权享有学校规定的岗位补贴或减免的教学工作量。
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因事因病等情况不在岗位,教研室副主任行使主任职责与权力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对教研室进行评估,对优秀教研室要给予表彰,对较差者要予以批评。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教研室和考核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。
第二十五条 校、院(部)领导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座谈会,听取意见,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。
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,同时作为评选先进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。
第二十六条 各院(部)可根据本单位实际,制定教研室工作实施细则。
第二十七条 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我院教研室工作细则》同时废止。
二、室内设计教研室的设置
1.教研室隶属于yl12311线路检测,其建立、合并与撤销均由yl12311线路检测研究,提出方案上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部备案并批准。
2.教研室设主任一名,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副主任1名,且须由室内设计提出申请,经教务处、院领导审批同意并报组织人事部和教务处备案。(下述内容的教研室主任一词均包含教研室副主任)
3. 教研室主任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,教研室主任实行三年一届的任期制,可以连选连任。教研室主任人选应该由思想政治素质好、业务能力强、工作作风正派、群众基础好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。
4. 教研室主任的换届选拔工作,由室内设计按程序组织实施,并报学院审批确认。换届当选的教研室主任在半年工作期满后,由室内设计组织工作考察,经考察能够胜任该工作的留任教研室主任,不能胜任工作的由室内设计重新选拔新的人选。
5.为了结合教学实际,提高工作效率,方便教学、科研工作,在教师人数或课程门数较多的教研室内,可根据工作需要分设课程教学小组。教研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。
三、室内设计教研室工作职责
室内设计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: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和完成本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、科研、师资培养、教材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。通过开展教学改革、教学研究与经验交流以及科研活动等方式和途径,不断加强教研室自身建设,大力推进课程建设,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,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1.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学、科研、师资培养、教材建设、学术活动、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计划,并认真组织实施。
 2.开设属于本教研室应该开设的课程,合理安排每门课程的教师,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均衡搭配。
3.编写和审定课程教学计划;组织力量编写教材、教学参考资料,有条件的要争取公开出版;遴选各课程教材;吸收该学科科研成果,做好教材取舍和增补工作。
4.根据课程需要,组织开展学生竞赛,承担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组织指导集训等工作任务。
5.组织新开课、开新课以及其他需要试讲的教师的试讲活动,对其讲授内容、教学方法等进行评议、指导、鉴定,推荐新开课程与授课教师。
6.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。对已立项批准的科研和教改项目,要创造条件予以支持,保证研究项目顺利完成。
7. 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,有计划地发挥本教研室集体力量,并与其他系部教研室协作,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。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开展集体研讨活动,争取高水平科研项目,促进科研水平上新台阶。
8. 加强与学院各系的联系,加强与专业教师的沟通和交流,坚持教学及教学改革为专业建设服务。
9.负责管理本教研室教学、科研、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的文件与档案。
10.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做好师资培养,制定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,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与管理。对实行导师制的青年教师,导师要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、业务工作和学习提高全面负责,并进行具体指导,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,过好教学关、科研关和实践技能关。
11.组织教师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品德情况,结合教学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、学习态度和敬业精神的教育。
12.完成学院和室内设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,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、检查和考核。
四、教研室工作制度
1.会议制度:一般情况下,每两周召开1-2次教研室例会,研究、布置教研室工作,开展教研和学术交流。特殊情况下,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召开临时会议,解决具体问题。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。
2.教学检查制度: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好集体备课、观摩教学、相互听课、期中教学检查,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等教学活动。对本教研室教学工作规范进行自查,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,分析教学质量。
3.教师业务考核制度:教研室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定期对教师的工作态度、业务水平、工作成绩等几方面进行考核,作好业务考核记载。
4.工作总结与汇报制度:在每学期即将结束时,教研室主任应总结一学期的工作,分别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报告和向部领导汇报,并提交教研室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。
五、教研室主任职责与权限
教研室主任在室内设计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职责,对教研室工作全面负责。教研室的主任和副主任对教研室的工作分工负责,室主任全面主管教研室工作;如有需要,室主任在报经室内设计领导批准后,可以授权副主任临时承担行使室主任的职责。
(一)教研室主任职责
1.组织教师贯彻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检查、督促教研室各项工作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。
2.组织教师落实教学、科研、师资培养等各项任务,管理好教研室日常教学活动,协同课程负责人开展课改及科研活动,带动全体教师参加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模式的改革,努力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。没确定课程负责人的教研室,由室主任全面负责科研及课程改革工作。
3.组织教师学术活动,做好课程建设工作。
4.主持教研室例会和制定工作计划,根据需要参与各系制订、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的有关工作,主持修订课程教学计划,审查考试试卷和评分标准。
5.根据室内设计的工作部署,按时完成每学期末教师的初评工作考核,并将教研室初评上报室内设计领导。
(二)教研室主任权限
1.根据院、部下达的任务,安排本室教师的教学、科研工作。检查教学和科研工作完成的情况。
2.根据教研室承担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就本室的教师编制向部领导提出建议。
3.对教师的职称评聘、学术梯队人选、教师进修人员安排、参加学术活动等向系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。
4.就教研室教师的调进与调出,进行考核、讨论和提出具体建议。
5.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情况,向室内设计领导提出对教师的奖惩意见。
6.外出开会或学习的教师回校后,应及时向部领导、教研室主任递交会议及学习情况汇报,汇报学术信息及有关情况,以便教研室主任向全教研室的教师及时通报。
(三)根据工作需要,给予教研室主任相应的工作补贴。
六、课程负责人职责、权限及待遇按学校的要求执行。
七、《室内设计教研室工作管理细则》每三年修定一次。
八、本办法从2015年9月16日起开始执行,未尽事宜由室内设计教研室负责解释